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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论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研究】-曜文编译
来源: | 作者:pmoce92eb | 发布时间: 2260天前 | 59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证据收集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相关案件的处理要以该环节所获取的证据作为依据。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熟悉,很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影响证据收集的规范性以及所获得的证据的可靠性。对于相关问题,还需要畜牧兽医执法部门全面加强重视,保证证据收集工作的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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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证据收集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相关案件的处理要以该环节所获取的证据作为依据。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熟悉,很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影响证据收集的规范性以及所获得的证据的可靠性。对于相关问题,还需要畜牧兽医执法部门全面加强重视,保证证据收集工作的规范开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对证据收集工作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从执法主体到执法程序,再到证据有效性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规定。遵循规定进行规范执法,是保证证据收集工作开展效果与价值的关键。但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要保证证据收集工作的开展质量,还需要对现存的一些问题加以注意,并及时作出调整与改正,从而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提供证据支持。

  1证据收集要注意执法主体不规范问题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工作中,相关管理法规对执法主体的确定已经做出了要求,如《兽药管理条例》中,要求抽样取证的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其下级部门是不具备执法权的。但从实际的证据收集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乡镇地区存在畜牧站、执法大队等作为主体进行抽样取证执法的现象,这样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也会影响取证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相关管理规定中还要求证据采集执法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的机关保持一致,但在实际的证据采集中,部分执法人员直接引用其他部门的证据,在实际行政执法活动中这样的证据也是无效的。对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在进行证据收集时,一定要注意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合规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执法主体,确保执法主体具有相应的执法权限,避免越级、越权、违规进行证据采集执法的现象,以保证采集证据的有效性。

  2证据收集要注意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在全面加强法制化建设的当前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程序也必须要严格遵循规定,从而做到规范执法。在当前一些地区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据采集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主要业务偏向于畜牧技术,对于行政执法的相关程序缺乏了解,加之部分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还未完善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导致执法过程监督不足,整体造成行政执法程序上不够规范,通常表现为未提前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数量少于规定、未严格按照规定在立案后重新取证等[1]。对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当注意提高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证据收集时,应当提前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明确强调执法程序,依照规定配置执法人员,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先出示执法证件再进行取证,严禁立案前证据直接作为立案后处罚依据,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3证据收集要注意取证随意缺乏针对性问题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需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不能简单随意的进行取证。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执法者取证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对证据的收集并不能完全满足行政执法的需求,也会导致行政执法力量和资源的浪费。对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收集工作中,还要注意避免取证随意、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应在执法前向执法人员明确证据收集的目标,以及具体需收集证据的类型,保证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有针对性获取证据,并确保取证的质量。

  4证据收集要注意证据失真、不完整问题

  证据收集工作开展的价值,要受到证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较大影响,如所获取的证据失真或不完整,就无法为行政执法判断提供可靠的依据,还可能造成误判、误罚,进而影响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因此,在当前阶段,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收集工作中,还应对证据失真、不完整的问题加以重视。在取证环节要避免仅以当事人口头表述作为证据,而应当注意多方面证据的收集。同时,证据收集要保证客观性,避免通过主观判断取证。对于所获取的证据还需要对其真实性进行研判,并且要保证依据不同证据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符合一致性要求,从而保证行政执法处罚的客观性、权威性[2]。

  5结语

  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执法部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并高度注意当前证据收集中存在的执法问题,通过强化监督、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等措施,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加以纠正,从而提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工作开展的规范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胡昌.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措施研究[J].乡村科技,2017(16):66-67.

  [2]胡著涛,张定安,胡著广,等.关于对畜牧兽医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的思考[J].当代畜牧,2017(15):69-70.

  作者:王建庄 何少华 刘卫峰 单位:周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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